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保证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工程担保类型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担保、农民工工资担保。以上……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7-29)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银保监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1-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1-14)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8号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0年7月5日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中……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1-14)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惠企稳岗保障经济稳定运行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4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惠企稳岗
保障经济稳定运行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及省惠企稳岗保运行工作机制要求,全力促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发展,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收保函。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和不见面开标,2022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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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2023-01-09)
2022年8月镇江市发布了《镇江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允许接收投标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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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2023-01-0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除现金以外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但提交的担保必须符合《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人。
三、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办法不变;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招标的项目按本通知施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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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2023-01-09)
为增进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朋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了解和掌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我们推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详细解读。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是什么?
是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2.农民工的定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3.农民工的权利有哪些?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4.农民工的义……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1-08)
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效解决施工企业“结算难”,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包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