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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投标保函 admin 2年前 (2023-01-09) 576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除现金以外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但提交的担保必须符合《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人

三、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办法不变;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招标的项目按本通知施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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