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除现金以外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但提交的担保必须符合《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人。
三、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办法不变;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招标的项目按本通知施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