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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行业动态 admin 2年前 (2023-01-08) 280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前段时间,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9部门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一方面增强了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保障,另一方面实行多方式存储,极大程度减轻企业压力和负担,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占用多的问题,实现助企为民“双赢”目标。

《暂行办法》明确,工资保证金可使用现金存储、也可使用贵州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出具的保函、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替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代替存储工资保证金。

《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保证金在工程施工合同额2%的常规存储比例的基础上,实行下浮和上浮差异化存储,对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到位的存储主体,下浮存储比例直至免予存储。对因拖欠工资被行政处理处罚甚至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存储主体,提高存储比例,存储金额无上限。全面加强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引导企业珍视信用。

《暂行办法》要求,一方面,存储主体在银行自有账户内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只能用于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规定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存储主体所有,在工资保证金账户被监管期间,存储主体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暂行办法》围绕存储、动用和返还(退还)等环节,提供详细的资料样本,形成闭环式的存储流程。同时,贵州还建设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子系统,通过省级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存储管理数字赋能,将工资保证金存储、保函(保单)数据推送与校验、工资保证金使用、工资保证金返还(退还)、数据统计分析等流程进行数字化管理,逐步实现全省工资保证金信息化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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