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9部门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一方面增强了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保障,另一方面实行多方式存储,极大程度减轻企业压力和负担,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占用多的问题,实现助企为民“双赢”目标。
《暂行办法》明确,工资保证金可使用现金存储、也可使用贵州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出具的保函、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替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代替存储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