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样本)
编号:保函编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某某施工企业名称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施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依法存储小写金额(金额大写:大写金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鉴于存储企业就投保的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在我公司投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编号:保单编号),我公司接受存储企业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本保证保险承保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小写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二、本保证保险的保险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三、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司在收到贵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及本保证保险凭证原件5个工作日内,依照保险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业务。
四、本保险凭证适用的保险条款为:X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保险备案号保险条款》(备案编号),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如该工程项目在本保证保险有效期内因故不能如期完成竣工验收,投保人可向我公司提出保证保险延期申请,我司经审核后予以重新出具。
保险人:(盖章)某某保险公司
单位地址:保险公司地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177-6987-8186)
注:使用本凭证须提供保证保险机构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及保证保险产品备案编号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