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效解决施工企业“结算难”,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包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