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效解决施工企业“结算难”,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包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1-08)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保函编号
发包人:发包人名称
地址:发包人地址
担保权人/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
地址:承包人地址
保证人:担保机构名称
地址:担保机构地址
承包人地址(承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XXXX年XX月XX日就工程项目名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发包人的请求,同意就发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1-08)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保函编号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地址:申请人地址
受益人:受益人名称
地址:受益人地址
开立人:开立保函机构名称
地址:开立保函机构地址
受益人名称(受益人名称)
鉴于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与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就工程项目名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合同名称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1-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2.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3.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4.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5.支付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6.支付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7.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8.履约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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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