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除现金以外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但提交的担保必须符合《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人。
三、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办法不变;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招标的项目按本通知施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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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2023-01-09)
杭州投标保函(格式)
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_
致: 杭州XX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贵方)
招标编号: XXXXXXXX 号标之投标担保
项目名称:杭州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本担保作为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按招标编号:JG2022-XXX号招标邀请向贵方提供杭州某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名称)之投标担保。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行)兹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第一次收到贵方有关以下任一情况之书面通知后 7 日内,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将无论投标人有何反对,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支付给贵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金额大小写):
(1)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招标人将在6个月至2年内将
其列入参与本司管辖工程项目投标企业的拒绝名单,并上……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