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2〕3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投标保证金形式多样化。凡进入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投标人可采用现金、支票、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二、规范投标电子保函递交方式。投标电子保函由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电……继续阅读 »
2年前 (2023-01-17)